甲方(委托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地址:
联系人:
联系电话:_
乙方(代理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地址:
联系人:
联系电话:_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其景区门票事宜,达成如下合同条款,以资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 代理事项及授权
1.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景区(以下简称“该景区”)门票的合法销售代理商,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销售。
1.2 景区名称:
1.3 代理票种范围:(如:成人票、儿童票、学生票、套票等)。
1.4 代理销售期限: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。
1.5 代理销售区域:(如:线上全网、特定电商平台、线下特定区域等)。
第二条 代理价格与结算
2.1 甲方给予乙方的代理结算价为每张票人民币元(大写:)。该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,如遇甲方官方票价政策调整,双方应另行书面协商确定。
2.2 乙方对外销售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,但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市场销售指导价(如有)。
2.3 结算周期:双方约定按(如:月/周)进行结算。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,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该周期的销售对账单。
2.4 付款方式:甲方在对账单核对无误后,向乙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。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,将结算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。
2.5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:
户名:
开户行:
账号:
第三条 票务提供与核验
3.1 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票务资源真实、有效,并提前将票务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票样、防伪标识、使用规则等)告知乙方。
3.2 双方应建立高效的票务数据对接系统(或指定对接人),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或更新票源。
3.3 游客凭乙方售出的有效电子票或实体票,经甲方在景区入口处核验无误后,即可入园。核销系统及数据以甲方平台记录为准。
3.4 因甲方原因导致已售出门票无法正常入园的,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。
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
4.1 甲方权利与义务:
(1)保证对委托销售的票务拥有合法、完整的处分权;
(2)负责景区现场的接待、服务及票务核验工作;
(3)及时向乙方通报票务政策、景区运营时间变更、重大活动等可能影响销售的信息;
(4)有权对乙方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,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损害甲方声誉或利益的行为,有权要求其改正直至终止合同。
4.2 乙方权利与义务:
(1)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票务销售推广活动;
(2)确保其销售渠道的合法性,并对所提供的销售页面信息真实性负责;
(3)向游客明确告知门票的使用规则、退改政策等,并负责处理其销售端的客户咨询与投诉;
(4)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;
(5)维护甲方品牌形象,不得有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。
第五条 保密条款
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、技术信息、经营数据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。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。此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。
第六条 违约责任
6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均应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。
6.2 若乙方发生低价倾销、伪造门票、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等根本违约行为,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,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。
6.3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乙方供票或擅自提高代理结算价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续约
7.1 合同期满,本合同自动终止。如双方有意续约,应在期满前30日内另行协商签订。
7.2 合同期内,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。
7.3 任何一方发生破产、清算等情形,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。
第八条 不可抗力
因地震、台风、洪水、战争、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,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证明,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
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条 其他
10.1 本合同一式_份,甲乙双方各执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(或合同专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10.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、对账单等文件,以电子邮件、传真或双方确认的通讯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。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。
10.4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代理人)签字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代理人)签字:
日期:_年月_日